宜昌海事局9月26日消息,宜昌海事局發(fā)布關于“金方舟壹號”和“皖永安1869”處理的通報,給予“金方舟壹號”罰款人民幣5萬元、“皖永安1869”船舶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罰,這是長江海事部門首次對長江三峽水域偽造船舶登記證書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罰。
2008年9月8日,宜昌市方舟航運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船舶“金方舟壹號”在宜昌港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時,簽證人員檢查發(fā)現(xiàn)其提交的《船舶國籍證書》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存在疑點,經我局核查證實其提交的《船舶國籍證書》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均系偽造。
2008年9月15日,在對擬過閘“皖永安1869”船實施現(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出示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存在核定配員不足的問題,經船舶登記機關核查證實其提交檢查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系偽造。
上述兩艘船舶偽造船舶登記證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船舶、浮動設施登記管理秩序,擾亂了水上交通安全的正常管理,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宜昌海事局依法對“金方舟壹號”和“皖永安1869”船舶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并將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鑒于“金方舟壹號”、“皖永安1869”兩船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宜昌海事局對其實施上限行政處罰:給予“金方舟壹號”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給予“皖永安1869”船舶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
來源:世華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