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一般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以標準合同范本為基礎(chǔ),并根據(jù)當(dāng)事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擬定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則一直貫穿于整個訂約過程,比如,在交船地約定中,NYPE 93格式只寫:The Vessel shall be placed at the disposal of the Charterers at ........,具體該如何詳盡地訂明交船的地點而不起爭議,是需要訂約方依據(jù)自己豐富的地理知識和操作經(jīng)驗自行約定的,一般地,對于交船的具體地點可以有這樣幾種約定的方法:
即合同明確約定在港內(nèi)某安全泊位交船,若作如是約定,則船東須聘請引航員把船引至該泊位,否則視為船舶尚未到達交船地點。另外船東還應(yīng)考慮到費用問題,因為一些內(nèi)河港的進出河道是很長的,昂貴的引航費等都是船東的損失。另外,船東還不得不主動去了解港口的情況,比如當(dāng)?shù)氐奶鞖馇闆r通常是否適合特定船舶進港、進港的航道有多長、港口是否會出現(xiàn)罷工、港口是否擁擠等等,因為這些都是約定“指定泊位交船”情況下,船東應(yīng)當(dāng)承擔(dān)的風(fēng)險。若在港口擁擠時,租船人仍堅持要在“指定泊位交船”,船東可爭取在泊位前加注“可靠泊的”(reachable)一詞,旨在將不能及時靠泊的時間損失轉(zhuǎn)嫁給租船人,因為租船人有責(zé)任安排一個“可靠泊的泊位”。若指定的泊位長時間均由其他的船舶靠泊,或者任何其他原因?qū)е略摯诌_后不能及時靠泊,就等于租船人所選定的并不是一個“可靠泊的泊位”,損失應(yīng)由租船人負擔(dān)。即使因此延誤而錯失了銷約期也不必怕了,因為是租船人違約在先。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只有當(dāng)船舶在租船人直接、有效的控制之下時,方才構(gòu)成“船舶置于租船人控制之下”,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解釋顯然沒有這么嚴格。就約定的目的,即約定事項在合同中的作用看,定期租船合同約定交船地點旨在指定船東將船舶交予租船人并供其使用的地點,而非涉及裝卸時間的起算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定期租船合同中“駛抵某港交船”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也就是說,期租船只要進入指定港口的港區(qū)之內(nèi)外,即會算是抵達交船地點。
3、到達引航點之時交船 (on arrival pilot station,APS)
若船舶答應(yīng)以“到達引航點”作為交船地點的話,這對船東是較為有利的。因為引航點一般都在外港,船舶離到達該港內(nèi)往往還有一段距離,但只要一抵達該港的引航點即可電告租船人履約交船。但有種情況需要我們注意,就是引航點不是在指定的那個港,而是附近另外一個港口,船要去該港接領(lǐng)航員上船后再開往指定的港口。這樣的話就產(chǎn)生了何處才算交船地點的問題。筆者一直認為,避免爭議的最好辦法是通過合約明示條款訂明,但有時根本做不到,倒不是知識儲備不夠,而是突發(fā)狀態(tài)總是超出人們的想象。好在之前有個判例認為,在本港沒有引航點而不得不去另一港口的引航點時,另一港口的引航點即視為本港的引航點。
4、 引航員登船之時交船(on taking inward pilot, TIP)
以“引航員登船”作為船舶交接的臨界點對船東來說是沒有以“到達引航點”就算是交船那么有利了。很簡單的一個問題,船舶到達了引航點,引航員由于種種原因一天未有登船,船舶就一天未算交到租船人手里,而這時間的損失仍是船東本身所承擔(dān)的。除非能去證明租家違約,如故意不去安排引航員上船。
5、引航員離船時交船(dropping outword pilot,DOP)
如果船東和租船人均同意,在上一個期租合約下(或船東自己經(jīng)營)的最后航次結(jié)束就可以將船交給新期租租約的租船人時,通常會以“引航員離船”作為船舶交接的臨界點。也就是說,船東最后航次卸完貨后,開航的引水下船即視為交船,這對船東來說無疑是最有利的,完美的無縫對接,省去了要跑去另外一個港口交船的空放成本。
但是這里有個問題也會時常發(fā)生,如果遇到上一個租約最后航次的卸港是在很長的內(nèi)河中,走出這內(nèi)河還需要更換幾次引航員,DOP交船對租家就顯得很不公平了。比如船在南京卸貨后交船,如果合同里定的是DOP NANJING ,那么這個DOP 地點,作為船東選擇有利的就是下第一個江里引水我就可以交船了,那么船東有可能就是在寶山就交船了,甚至有時如果不能直接開出去,需要在江陰拋錨,船東就可以在江陰交船了,這江陰距離長江口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這顯然對租船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為避免此類爭議,合約中會約定以“最后出海引水下船”(dropping last outward sea pilot,DLOSP)作為交船的臨界點。這樣船東就需要雇傭引航員將船一直引到長江口,直到最后一個引水下船才算交船。
6、無論何時何地準備就緒之時交船 (when where ready,WWR)
以“準備就緒”作為交船的臨界點,是指無論何時何地(無論在泊位還是在錨地)只要準備就緒就可以交船,這種情況通常是在船東的最后航次的卸港與租家第一個航次的裝港是同一個港口,甚至是同一個泊位,因為這時,租約既無法以抵達港口為界交船,也無法以上下引水為界(可能是同一個泊位)交船。所以,只要船東卸完最后航次的貨,并按照租約要求準備就緒即視為交船。
一直以來,深感書本知識與航運實踐的脫節(jié),本文幸得幾位好友的指點,感謝之余,更希望更多的好友能不吝賜教,讓更多想進入租船行業(yè)的新人們能夠接觸到最新的租船知識。